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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和新农合患者

我院是全疆医保和新农合种类最齐全的定点医院之一

住院须知:新农合患者

时间:2014-07-15 10:07:15  来源:




住院须知:新农合患者


    1. 切实维护参合人员利益,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,合理用药、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收费。


    2. 严格掌控住院指征,不得降低住院指征收治患者,不得挂床住院、冒名顶替住院、分解住院。


    3. 应严格根据参合人员病情合理检查、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,严禁“套餐式”检查,新农合诊疗类的大型检查项目(指检查项目单价在200元以上)的检查阳性率应达到70%以上,严禁“小病大治”,应最大限度缩短住院日,减轻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负担。


    4. 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。接收的住院参合病人平均住院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6天,肿瘤、结核、皮肤、精神等特殊疑难重症可适当放宽住院天数;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,有关责任由医院承担。


    5. 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,慢性病7天量,出院病人原则上不允许带药,确因病情需要带药参照上述药量规定执行(结核病人、精神病人出院带药除外)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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