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须知:离休人员(红本)
1. 使用红本的市级、区级离休人员,在住院期间不允许使用红本。此外,市级红本的离休人员住院时医保卡和医疗本结合,统一由住院收费处保管,收区级、市级、兵团、铁路离休人员住院100元押金,如果周转金未使用完,需将全部剩余周转金交住院部。出院后由住院部和各级医保中心统一结帐。
2. 周转金的使用及就医:
(1)就医时持“离休人员医疗卡”及《离休人员医疗登记簿》(红本)结算医疗费用。
(2)年度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总额在周转金标准以内的,现金支付结算。
(3)年度医疗费医保支付总额超过周转金标准的,需办理记账就医备案手续,后续发生的医疗费按记账就医刷卡结算。
(4)市红本的记账就医备案手续在市社会保险管理办理,年度内未使用完的医疗周转金归本人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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